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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时间网05月31日讯 省物价局近日联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公布了《关于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处置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对原纳入生活垃圾管理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实行专项管理。
《指导意见》明确,要坚持“谁产生、谁付费”和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促进城市建筑垃圾资源综合利用、分类处置和产业化发展,减少环境污染。要积极推进简化分类和计价方式,建筑垃圾一般按产生量计价。
省物价局表示,我省城市建筑垃圾处置价格管理政策于2002年12月出台。按该政策规定,城市建筑垃圾按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但是,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相比,在产生、处理过程、处理技术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差别,仍沿用生活垃圾处理的作价原则、作价办法难于体现建筑垃圾处置成本。因此,此次出台实施指导意见,对建筑垃圾实行专项管理,有利于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处置价格行为,促进建筑垃圾处置产资源化、产业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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