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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实施垃圾处理费随水费征收以来,该项收费年收入由2.1亿元提高至5.37亿元
东莞时间网05月29日讯 日前,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出台《关于规范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市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昨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东莞生活垃圾处理费早已开始实施新的标准,居民按用水量折算并随水费征收。而自实施新标准以来,东莞该项收费年收入由改革前的2.1亿元提高到目前的5.37亿元。
居民每立方米水收0.55元垃圾处理费
昨日采访获悉,东莞已于2010年制订了《东莞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改革听证方案》,对征收方式进行改革,将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原来的“上门征收”方式改为“随水费”征收。
其中,居民(含暂住人员)用户按用水量折算,每户每月应付垃圾处理费用按每户每月平均用水量(21立方米)折算,每立方米水收0.55元垃圾处理费,小区内用户每立方米水收0.17元的垃圾处理费。
除此之外,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按垃圾量计征,其中商铺按营业面积计征,由城管部门按收费标准计算其应缴金额,以上收费均委托供水企业随水费代收。
东莞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率达80%以上
省物价局表示,广东省现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政策于2002年12月出台实施,但目前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不够健全,仍然存在生活垃圾处理费开征率和收缴率比较低、收费金额还不足以弥补生活垃圾处理所需费用等各方面问题。而东莞自2010年改革以来,以上问题已经得到部分解决。
据市物价局介绍,2010年7月前,东莞生活垃圾处理费按户、经营面积或实际垃圾量征收,采取“上门收缴”征收方式,这种方式征收难度大,征收率仅为37%,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随水费征收后,征收率大幅提高,达80%以上。
实施改革后,东莞生活垃圾处理费年收入大幅增长,年收入由改革前的2.1亿元提高到目前的5.37亿元,“这有效增加了垃圾处理资金,减轻了各镇街财政压力,提高了各镇街对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积极性。”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市民如有建议可以向市物价局提交
有市民质疑,按照用水量来折算垃圾处理费的计费方式是否合理?市物价局则回应,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改革前和改革后实质上都是按垃圾产生量计征,只是采用不同的征收方式来体现这个“量”。
据介绍,征收方式改革前,是将人们每年产生的垃圾总量所需的处理费用按每户、每桶或面积分摊计收垃圾处理费。改革后,非居民用户沿用原按桶或面积计收的方式,居民用户根据居民居家的生活垃圾产生量与生活类用水量的关联性,以用水量折算计收。
“这实际上也是按垃圾产生量计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只是这个‘量’是以用水量形式体现出来。”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过程中,市民如有任何建议,可以拨打12358向市物价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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