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办法,各镇(街道)集体经济发展联席会议每年编报本辖区镇村产业升级补贴奖励项目年度计划,经市集体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纳入下年补贴奖励计划,由市财政安排补贴奖励资金预算。
办法提出,“工改工”项目最高补助200万元,创新型经济项目最高补助300万元,商务楼宇每平米补助100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村(社区)投资回购旧厂房、闲置地,用于集体经济承接新项目的每平方米补助50元,每宗最多不超过500万元,连片改造项目最高补助500万元。
办法要求,各镇(街道)加强对补贴奖励资金的监督管理,督促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落实指定用途及清偿债务,不得用于分红或变相分红。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截留、挪用专项资金,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等行为,可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撤销补贴奖励、追缴补贴奖励资金和3年内取消申请资格等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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