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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东莞户口和暂住证也可申请法律援助服务 找东莞厂房

来源: 时间:2013-06-28 10:00:09 浏览次数:

      前日,东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东莞市法援援助办法(修订)》(下简称《办法》),新《办法》将于10月1日开始实施。昨天,东莞市法律援助处对《办法》进行了解读。新《办法》更加便民规范,对法律援助申请人将不作东东莞本市户口和暂住证要求,只要是在东莞发生的案件,受援人都可以免费或无偿享受到法律援助服务。

  原《办法》于1999年底通过,这次《办法》的修订是以新《刑事诉讼法》、《律师法》、《条例》和《广东条例》为依据,对法律援助性质、保障、对象与形式、程序、有关部门配合法律援助工作的问题、质量监督、受援人的权利义务、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据介绍,今年《刑事诉讼法》修订案实施以来,东莞是全国首个根据修订案颁布对接文件的地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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