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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一院首例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案宣判涉事公司法人被判1年 东莞厂房招租

来源: 时间:2013-07-06 09:07:48 浏览次数:

  在信息时代,为更精确、及时地获取网络信息,网民往往通过百度、谷歌等搜索引擎进行查询,通过登录排名靠前的网站来获取信息,从而衍生一些以提高网站搜索排名为业务的公司,也出现不法分子将网站非法挂靠至知名网站来赚取点击量的违法犯罪行为。近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对首宗涉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件进行宣判。

  2011年11月,被告人何某在本市石龙镇华南花园信息科技园A04号,成立东莞市百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其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通过网络宣传提高客户公司在搜索引擎排名的名次。

  将客户广告以超链接的形式挂靠在被侵入网站上,以提高客户网页的点击率,从而达到提升在网络搜索引擎排名的目的。期间,何某聘用被告人梁某峰、邓某等人,协助其完成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工作,将超链接文件复制、粘贴后保存在侵入网站源文件里,并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宝向客户收费。经统计,何某等人共收到客户支付的145660.1元报酬。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何某、梁某峰、邓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恳请法院对自己的行为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梁某峰、邓某无视国法,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结合三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好等犯罪情节,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梁某峰、邓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判后,被告人何某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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