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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大市区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3-12-09 15:04:52 浏览次数:

 12月15日起,大市区自来水价格上涨。其中,居民生活用水涨0.18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涨0.2元/立方米,趸售涨0.16元/立方米。特种用水维持不变。

  根据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大市区自来水价格的通知》,我市大市区(即莞城、东城、南城、万江)的自来水价格分两步调整,第一步从2012年6月15日起实施,第二步从2013年12月15日起实施。

  目前,我市即将迎来水价第二步调整。针对12月15日前后的水费该如何计算,水价第二步调整如何执行等一系列市民最为关心的问题,昨日记者走访了市东江自来水有限公司为市民解疑答惑。

  本次水价调整不改变原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计算方式,计算方式仍为第一级水量按基本水价计收水费,第二级水量按基本水价的1.5倍计收水费,第三级水量按基本水价的2倍计收水费。

  由于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调整为新标准,因此阶梯式水费金额亦会随之变化。

  水价上调后,持有我市镇(街)人民政府或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的五保户、低保对象继续享有水价优惠。符合条件的五保户、低保对象每户每月用水量在21立方米以下(含21立方米)的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50%计收,超额部分按规定水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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