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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中得知

来源: 时间:2013-12-21 10:51:29 浏览次数:

是人才?那就落户东莞吧!12月17日,东莞市法制局在东莞市政府官方网站上发出公告,公开征求对东莞市入户政策系列文件意见,对外公布了东莞市入户政策系列文件《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东莞市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实施细则》和《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全文。其中对人才配偶、子女包括父母随迁条件,以及简化要求等方面都作出了一些积极的新措施。

  记者从《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中得知,符合计生等条件的非莞户籍人才,符合准入条件或累计积分达到100分的,可通过两种方式申请获取入户资格,通过条件准入方式提出入户申请的,由入户地所在镇街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受理;而通过积分制方式提出入户申请的,由入户地所在镇街的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受理。

  意见稿中还提出了人才入户简化要求的新环节,入户申请人除了提交户籍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之外,守法情况只需由公安部门通过申请人基本身份信息实行网上核查,不再需要申请人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而之前的做法是要求申请人到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证明,这个简化要求的做法,无疑大大地减轻了申请人“跑腿”的时间和精力成本。

  而根据《东莞市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实施细则》的征求意见稿可知,作为准入人才的条件,你可以是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又或者具备国家注册执业资格;具备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受聘于东莞市社会工作岗位的社工人才;具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学历的人才,且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3年;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本市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具备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学制教育应届毕业生;来莞创业、就业,且未在国(境)外入籍或定居的留学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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