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日前,市环保局根据省环保厅有关要求,印发了《东莞市环保局开展整治侵害群众环境利益行为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重点围绕重金属、大气、土地和水污染防治等工作,实施环境保护为民“六大行动计划”和环保便民“三大窗口”建设,确保教育实践活动以实效取信于民。据悉,专项行动将结合国家生态市创建工作,从即日起开始,长期有效。
重点防治大气、土地、水污染
市环保局表示,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客观要求。各部门需高度重视,要切实履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职责,主要领导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用扎实有效的工作,促进问题的解决和作风的改善。
要把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到整体工作部署之中,加强专项整治向工作常态化转变,在专项整治行动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环境监管长效机制。
记者从《方案》中了解到,专项行动将由环监分局牵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重点围绕重金属、大气、土地和水污染防治等工作,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和执法,严厉打击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
重点防治大气、土地、水污染
市环保局表示,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客观要求。各部门需高度重视,要切实履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职责,主要领导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用扎实有效的工作,促进问题的解决和作风的改善。
要把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到整体工作部署之中,加强专项整治向工作常态化转变,在专项整治行动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环境监管长效机制。
记者从《方案》中了解到,专项行动将由环监分局牵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重点围绕重金属、大气、土地和水污染防治等工作,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和执法,严厉打击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
同时,由水气科牵头负责实施珠三角地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金属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该科室将分别执行《东莞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第二阶段(2013年-201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东莞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及《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2013~2015)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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