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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重点监控镇街不得新增财政供养人员

来源: 时间:2013-06-03 11:31:0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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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时间网讯 日前,《东莞市镇(街道)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市政府正式下发实施,该《办法》明确提出镇(街道)政府性债务年度计划一经市政府审定需严格执行,不得在计划外新增或续借政府性债务。


  

  《办法》明确采用债务率和镇街本级总资产负债率两个指标监控债务,债务率低于150%且总资产负债率低于50%的为可控类,任一指标超出或等于的镇街将进入重点监控类。

  重点监控类镇街,市里将不同意其新增举债申请。同时,实行偿债准备金制度,原则上每年应在本级税收分成新增部分提取不少于1/3 建立偿债准备金,用于政府性债务的还本付息。

  对重点监控类镇街调控政府性债务的措施包括:压减非生产性投资,不得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压减公用经费,尤其是“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压减人员基本支出,不得新增财政供养人员。市统计局对镇(街道)本级总资产负债率进行审核把关,市财政局对镇(街道)本级政府性债务率进行审核。

  镇街新增债务需经市政府审批

  镇(街道)申请新增举债的,需同时满足本级政府性债务率不超过150%、本级总资产负债率不超过50%,否则不得新增政府性债务。政府性债务审批实行市“下管一级”原则,镇(街道)新增、续借政府性债务须经市政府审批。

  《办法》还要求,市有关部门对需市镇共同投入的项目,要严格审核把关,减轻镇(街道)的财政负担,尤其是涉及重点监控类镇(街道)的共建项目,应充分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建设标准、管养标准等,切实减少不必要的支出。市直部门不得自行要求镇(街道)增加人员和投入。

  此外,要求将债务管理纳入镇(街)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核和离任审计范围,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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