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时间网讯 昨日上午,国土资源部、广东省政府联合举办关于表扬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通报会。我市获评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先进单位,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亲自向东莞市授奖,市委副书记、市长袁宝成代表东莞市委、市政府接受了颁奖。
2008年国土资源部与广东省政府联合签订了合作共建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工作协议。为激发各地、各单位在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和示范省建设等工作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国土资源部和广东省政府同意,对在示范省建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扬。。
土地是发展的载体,东莞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土地管理工作,从土地源头谋划保障和力促转型发展,将节约集约用地作为破解土地资源瓶颈的根本出路。
“三旧”改造拉动投资330亿元
我市积极推进土地二次开发,深入挖掘存量土地潜力,推动全市产业结构调整。
“三旧”改造一直是我市挖掘土地潜力的一项重要工作。如今,我市已完成“三旧”改造标图建库28.8万亩;先后出台了《加快推进“三旧”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若干意见》等21份“三旧”改造配套政策性文件,高盛科技园、大麦客等141宗项目先后完成改造,厚街标志片区等90宗项目正在拆迁,万达广场等22宗项目正在建设,第一批5个“工改工”试点项目已率先启动。
近年来通过“三旧”改造拉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30亿元,淘汰、转移“两高一资”企业106家,引进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项目94个,理顺600宗2.8万亩历史用地手续,改造盘活存量土地1.3万亩,拓展用地空间8494亩,实现节地率达69%,单位建设用地产出率提高41%。
与此同时,市政府每年按比例下达盘活存量土地年度任务,倒逼镇街政府主动盘活存量土地。出台《关于规范闲置土地置换程序的通知》,试行跨镇街调整使用,通过指标调整、限期供地以及调剂使用等方式盘活批而未供土地,通过限期开发、等价置换、权属转让、协议收购以及无偿收回等方式处置供而未用土地。近三年,全市平均每年盘活存量土地约1.5万亩。
利用全国土地利用动态巡查试点机遇,市国土局借助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监测信息,探索开工申报制度和竣工联合验收制度,对项目供地、开工和竣工等开发利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管。
大力统筹土地保障“三重”建设
我市近年来探索集中土地优势资源,谋划统筹整合,创新管理服务,全力保障了重大优质项目的落地,抓住了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
我市积极探索建设用地整合新路径,将已规划未批、已批未建和“三旧”改造土地整体考虑,采取土地收购、零拆整建、空间腾挪等方式,大力整合建设用地,着力打造“三重”建设承载平台,去年以来通过整合有效保障了粤海、华为、中粮、中国电子等大项目落地,优化了全市产业布局。目前正在全力整合水乡地区零散地块15块、面积共3万亩。
我市还出台了《东莞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管理办法》,由市政府统筹每年新增用地指标,坚持指标向市重大项目、向四大园区、向民生工程、向优质工业项目倾斜,对重点项目实行预下达指标环节优先考虑,配备项目指标时候优先安排,追加指标时候优先照顾,近几年每年70%以上的用地指标用于保障重点项目建设。
市国土资源局也成立了重点工程用地专责小组,每年建立“三重”项目用地台账,实行绿色通道优先审批。
严格审批标准力促集约用地
我市严守用地门槛,创新用地政策,推进全市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断提高。
去年8月,我市成立了由市长任主任,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的市土地审批委员会,对用地管理实行集体把关、集体决策,至今召开5次会议,审议了5次用地指标分配方案、6个重大用地政策出台、5个重大项目用地条件,拒绝了2个项目用地申请,延缓了4个项目指标配置,从决策层面提高了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而试行的分期供地制度,对用地量大、占用农地较多的项目,实行分期配备用地指标、分期缴纳出让金等。加强用地绩效评估,第一期未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建设的,第二期续签出让合同时相应减少供地面积。去年共对6个大项目实行分期供地,减少预期供地220亩。
同时,我市执行了更为严格的标准,严把投资强度审核关口,严格执行市政府每亩不少于150万元的投资强度标准,去年在供地审批环节拒绝11个“两高一低”项目,迫使6家企业追加投资9120万元,节约土地110亩。
近九成违法用地已完成整改
我市始终坚持防治结合,不断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维护全市良好用地秩序。
近年来,我市致力于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先后提请市政府召开约谈会、动员会和督导会,督促各镇街做好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工作。至今年5月底,全市违法用地已完成整改宗数88.9%,整改面积93.6%。
同时,对新增违法用地实行“零容忍”,坚持刚性执法、铁腕整治。认真落实共同责任制,按照“分局巡、市局督”的要求,用好用活土地监察实时巡查系统,确保违法用地早发现、早报告、早查处。今年共巡查上报新增违法用地30宗143亩,基本及时制止到位。
据悉,市国土局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纪委和监察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大案件移送力度。今年共移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62宗,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宗追究责任1人,移送纪检部门案件5宗追究责任5人。
2008年国土资源部与广东省政府联合签订了合作共建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工作协议。为激发各地、各单位在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和示范省建设等工作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国土资源部和广东省政府同意,对在示范省建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扬。。
土地是发展的载体,东莞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土地管理工作,从土地源头谋划保障和力促转型发展,将节约集约用地作为破解土地资源瓶颈的根本出路。
“三旧”改造拉动投资330亿元
我市积极推进土地二次开发,深入挖掘存量土地潜力,推动全市产业结构调整。
“三旧”改造一直是我市挖掘土地潜力的一项重要工作。如今,我市已完成“三旧”改造标图建库28.8万亩;先后出台了《加快推进“三旧”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若干意见》等21份“三旧”改造配套政策性文件,高盛科技园、大麦客等141宗项目先后完成改造,厚街标志片区等90宗项目正在拆迁,万达广场等22宗项目正在建设,第一批5个“工改工”试点项目已率先启动。
近年来通过“三旧”改造拉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30亿元,淘汰、转移“两高一资”企业106家,引进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项目94个,理顺600宗2.8万亩历史用地手续,改造盘活存量土地1.3万亩,拓展用地空间8494亩,实现节地率达69%,单位建设用地产出率提高41%。
与此同时,市政府每年按比例下达盘活存量土地年度任务,倒逼镇街政府主动盘活存量土地。出台《关于规范闲置土地置换程序的通知》,试行跨镇街调整使用,通过指标调整、限期供地以及调剂使用等方式盘活批而未供土地,通过限期开发、等价置换、权属转让、协议收购以及无偿收回等方式处置供而未用土地。近三年,全市平均每年盘活存量土地约1.5万亩。
利用全国土地利用动态巡查试点机遇,市国土局借助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监测信息,探索开工申报制度和竣工联合验收制度,对项目供地、开工和竣工等开发利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管。
大力统筹土地保障“三重”建设
我市近年来探索集中土地优势资源,谋划统筹整合,创新管理服务,全力保障了重大优质项目的落地,抓住了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
我市积极探索建设用地整合新路径,将已规划未批、已批未建和“三旧”改造土地整体考虑,采取土地收购、零拆整建、空间腾挪等方式,大力整合建设用地,着力打造“三重”建设承载平台,去年以来通过整合有效保障了粤海、华为、中粮、中国电子等大项目落地,优化了全市产业布局。目前正在全力整合水乡地区零散地块15块、面积共3万亩。
我市还出台了《东莞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管理办法》,由市政府统筹每年新增用地指标,坚持指标向市重大项目、向四大园区、向民生工程、向优质工业项目倾斜,对重点项目实行预下达指标环节优先考虑,配备项目指标时候优先安排,追加指标时候优先照顾,近几年每年70%以上的用地指标用于保障重点项目建设。
市国土资源局也成立了重点工程用地专责小组,每年建立“三重”项目用地台账,实行绿色通道优先审批。
严格审批标准力促集约用地
我市严守用地门槛,创新用地政策,推进全市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断提高。
去年8月,我市成立了由市长任主任,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的市土地审批委员会,对用地管理实行集体把关、集体决策,至今召开5次会议,审议了5次用地指标分配方案、6个重大用地政策出台、5个重大项目用地条件,拒绝了2个项目用地申请,延缓了4个项目指标配置,从决策层面提高了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而试行的分期供地制度,对用地量大、占用农地较多的项目,实行分期配备用地指标、分期缴纳出让金等。加强用地绩效评估,第一期未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建设的,第二期续签出让合同时相应减少供地面积。去年共对6个大项目实行分期供地,减少预期供地220亩。
同时,我市执行了更为严格的标准,严把投资强度审核关口,严格执行市政府每亩不少于150万元的投资强度标准,去年在供地审批环节拒绝11个“两高一低”项目,迫使6家企业追加投资9120万元,节约土地110亩。
近九成违法用地已完成整改
我市始终坚持防治结合,不断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维护全市良好用地秩序。
近年来,我市致力于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先后提请市政府召开约谈会、动员会和督导会,督促各镇街做好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工作。至今年5月底,全市违法用地已完成整改宗数88.9%,整改面积93.6%。
同时,对新增违法用地实行“零容忍”,坚持刚性执法、铁腕整治。认真落实共同责任制,按照“分局巡、市局督”的要求,用好用活土地监察实时巡查系统,确保违法用地早发现、早报告、早查处。今年共巡查上报新增违法用地30宗143亩,基本及时制止到位。
据悉,市国土局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纪委和监察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大案件移送力度。今年共移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62宗,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宗追究责任1人,移送纪检部门案件5宗追究责任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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