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6月16日)从市物价局获悉,2013年东莞市平价商店设立申请开始公开接受报名,日期延至6月21日。凡符合资质条件并有意加入平价商店的经营者,在原计划最终截止日期6月17日的基础上,再延长4天,至6月21日才正式截止。有意者可登录市物价局网站下载“平价商店设立申请表.doc”,并按要求填报资料。
据悉,申请加入平价商店的资质条件包括: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有相对独立且具备一定规模的经营场所,其中,“农副产品平价商店”不少于100平方米,超市内设立的“平价农副产品专营区”不少于50平方米,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内设立的“平价蔬菜交易区”不少于300平方米,以农贸市场形式设立的“平价农贸市场”不少于1000平方米,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农副产品生产企业直接设立的直销门店的经营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同时,平价商品主要为群众生活必需的农副产品,具体类别和品种必须符合《关于平价商店经营平价商品实行目录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1〕78号)的有关规定;签订产销对接合同或协议;以低于当地市场平均价格销售群众必需的农副产品,并在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按照与政府的协议履行稳价惠民义务;所经营的平价农副产品符合国家和省质量安全标准。
据悉,申请加入平价商店的资质条件包括: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有相对独立且具备一定规模的经营场所,其中,“农副产品平价商店”不少于100平方米,超市内设立的“平价农副产品专营区”不少于50平方米,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内设立的“平价蔬菜交易区”不少于300平方米,以农贸市场形式设立的“平价农贸市场”不少于1000平方米,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农副产品生产企业直接设立的直销门店的经营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同时,平价商品主要为群众生活必需的农副产品,具体类别和品种必须符合《关于平价商店经营平价商品实行目录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1〕78号)的有关规定;签订产销对接合同或协议;以低于当地市场平均价格销售群众必需的农副产品,并在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按照与政府的协议履行稳价惠民义务;所经营的平价农副产品符合国家和省质量安全标准。
有意者还可致电市物价局业务咨询电话:22830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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