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高管被立案?
新疆乌鲁木齐公安局的一份办案结论让新疆鸿远公司的总经理夏松华、副总经理姚猛摆脱了牢狱之灾。两位分别是绿城委派到新疆鸿远公司操盘玉园项目的负责人,前者为法人代表。
这一天是6月5日。根据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出具的公文显示,夏松华等人涉嫌挪用资金的行为,通过侦查后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予以结案。绿城方面告诉《中国经营报》,这个结案通知就是源于3000万元融资费。
2011年9月5日,由绿城集团委派到新疆鸿远公司的财务部递交了一份“支付建行3000万元贷款融资服务费说明”的文件。
新疆鸿远公司财务文件显示,3000万元贷款融资服务费的填报单位为新疆烨城万顺公司。
新疆驰远天合有限责任会计事务所在驰天会专审字【2012】1—151号审计报告中载明,由财务部提交,姚猛等签批,绿城方面委派到新疆鸿远公司的财务总监王晓龙却将3079.60万元支付给上海天昀实业有限公司。
依据则是8份没有真实经济业务内容的采购合同和费用审批单,分别为:付郑丽霞苗木款630万元;付刘天礼苗木款525万元;付侯生贵苗木款700万元;付严兴东苗木款165万元;付上海艾苏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灯具款96万元;付上海常塖建材有限公司地板款197万元;付上海简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石材款524万元;付上海简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石材款59.6万元。
审计报告显示,上海天昀事业有限公司在收到款项后又将其中的2020万元分四笔转账到另外四个人,但最终这四笔转账进入到一个名为“历美钢”的个人户头。
至于历美钢是谁不得而知。新疆驰远天合有限责任会计事务所认为,申请对象和支付对象完全不一致,严重违背了财务制度。
持有新疆鸿远公司35%股份的赵星如董事长告诉记者:“按照合作协议,单笔支付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必须通知我由我签字,但这3000万我不知情,是绿城中国委派到新疆鸿远公司的管理团队一手操作的。"
夏松华等人被立案调查,由此而来。
行贿还是索贿?
案件并没有结束。一起涉嫌挪用事件差点让绿城新疆玉园项目的高管全军覆没,但乌市公安局的结案通知并没有回答3000万元融资费的去向。
新疆鸿远公司内部一份名为《建设银行融资服务费说明》显示,新疆鸿远公司于2011年7月委托上海天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天昀)协助办理“绿城新疆玉园”项目在建设银行新疆分行营业部申请的额度为6亿元的固定资产贷款。
根据约定,在上海天昀的协调下,建设银行于2011年8月25日审批基本通过了新疆鸿远公司申请的6亿元项目贷款;新疆鸿远公司在贷款投放后需给上海天昀支付融资服务费。
上海市工商局查询到的信息显示:上海天昀注册资本金50万元,地址为上海市崇明县城桥镇东门路566号202室,法人代表为吴震国。但上海天昀公司负责人接受记者电话采访表示,不知此事。
真正促成这笔贷款的则是3000万元“融资费”。2011年9月5日,由绿城集团委派到新疆鸿远公司的财务部递交了一份“支付建行3000万元贷款融资服务费说明”的文件。
真正贷款合同签订在一月以后。2011年9月23日,新疆鸿远公司与建设银行新疆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建乌直(2011)032号《固定资产贷款合同》,贷款起止日期为2011年9月23日到2013年9月23日。
据绿城副总经理柴松林介绍,这是建设银行新疆分行营业部有史以来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单笔最大的贷款。
绿城董事长宋卫平告诉记者,这应该是建设银行内部人要的好处。2011年底我知道这个中介费的事情后就向夏松华发火,为什么不请示?“为此,我还让财务补交了税款。”关于税款凭证,宋卫平并没有提供。不过宋卫平解释说,通过融资服务费的方式,从法律形式上还算说得过去。“当时绿城真的很难,夏松华等人也是为了尽快落实项目资金。通过计算,3000万元的融资服务费相当于增加了2个多点的利息,在当时高额融资困境下,还是比较划算的。”
彼时,绿城因为资金链问题正在被海航收购等传言所困扰。结果,这件事情最终还是被警方关注了,只是截至目前为止,3000万到底流进建行哪个人的腰包。
新疆乌鲁木齐公安局的一份办案结论让新疆鸿远公司的总经理夏松华、副总经理姚猛摆脱了牢狱之灾。两位分别是绿城委派到新疆鸿远公司操盘玉园项目的负责人,前者为法人代表。
这一天是6月5日。根据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出具的公文显示,夏松华等人涉嫌挪用资金的行为,通过侦查后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予以结案。绿城方面告诉《中国经营报》,这个结案通知就是源于3000万元融资费。
2011年9月5日,由绿城集团委派到新疆鸿远公司的财务部递交了一份“支付建行3000万元贷款融资服务费说明”的文件。
新疆鸿远公司财务文件显示,3000万元贷款融资服务费的填报单位为新疆烨城万顺公司。
新疆驰远天合有限责任会计事务所在驰天会专审字【2012】1—151号审计报告中载明,由财务部提交,姚猛等签批,绿城方面委派到新疆鸿远公司的财务总监王晓龙却将3079.60万元支付给上海天昀实业有限公司。
依据则是8份没有真实经济业务内容的采购合同和费用审批单,分别为:付郑丽霞苗木款630万元;付刘天礼苗木款525万元;付侯生贵苗木款700万元;付严兴东苗木款165万元;付上海艾苏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灯具款96万元;付上海常塖建材有限公司地板款197万元;付上海简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石材款524万元;付上海简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石材款59.6万元。
审计报告显示,上海天昀事业有限公司在收到款项后又将其中的2020万元分四笔转账到另外四个人,但最终这四笔转账进入到一个名为“历美钢”的个人户头。
至于历美钢是谁不得而知。新疆驰远天合有限责任会计事务所认为,申请对象和支付对象完全不一致,严重违背了财务制度。
持有新疆鸿远公司35%股份的赵星如董事长告诉记者:“按照合作协议,单笔支付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必须通知我由我签字,但这3000万我不知情,是绿城中国委派到新疆鸿远公司的管理团队一手操作的。"
夏松华等人被立案调查,由此而来。
行贿还是索贿?
案件并没有结束。一起涉嫌挪用事件差点让绿城新疆玉园项目的高管全军覆没,但乌市公安局的结案通知并没有回答3000万元融资费的去向。
新疆鸿远公司内部一份名为《建设银行融资服务费说明》显示,新疆鸿远公司于2011年7月委托上海天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天昀)协助办理“绿城新疆玉园”项目在建设银行新疆分行营业部申请的额度为6亿元的固定资产贷款。
根据约定,在上海天昀的协调下,建设银行于2011年8月25日审批基本通过了新疆鸿远公司申请的6亿元项目贷款;新疆鸿远公司在贷款投放后需给上海天昀支付融资服务费。
上海市工商局查询到的信息显示:上海天昀注册资本金50万元,地址为上海市崇明县城桥镇东门路566号202室,法人代表为吴震国。但上海天昀公司负责人接受记者电话采访表示,不知此事。
真正促成这笔贷款的则是3000万元“融资费”。2011年9月5日,由绿城集团委派到新疆鸿远公司的财务部递交了一份“支付建行3000万元贷款融资服务费说明”的文件。
真正贷款合同签订在一月以后。2011年9月23日,新疆鸿远公司与建设银行新疆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建乌直(2011)032号《固定资产贷款合同》,贷款起止日期为2011年9月23日到2013年9月23日。
据绿城副总经理柴松林介绍,这是建设银行新疆分行营业部有史以来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单笔最大的贷款。
绿城董事长宋卫平告诉记者,这应该是建设银行内部人要的好处。2011年底我知道这个中介费的事情后就向夏松华发火,为什么不请示?“为此,我还让财务补交了税款。”关于税款凭证,宋卫平并没有提供。不过宋卫平解释说,通过融资服务费的方式,从法律形式上还算说得过去。“当时绿城真的很难,夏松华等人也是为了尽快落实项目资金。通过计算,3000万元的融资服务费相当于增加了2个多点的利息,在当时高额融资困境下,还是比较划算的。”
彼时,绿城因为资金链问题正在被海航收购等传言所困扰。结果,这件事情最终还是被警方关注了,只是截至目前为止,3000万到底流进建行哪个人的腰包。
赵星如方面的律师认为,这是典型的商业贿赂,相关部门应该立案调查。“不知道到这个项目融资服务费的事情。”建设银行新疆分行营业部主管信贷的副行长杨险峰接受《中国经营报》电话采访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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