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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物权法生效前开发商卖架空层 业主仍有权起诉

来源: 时间:2013-06-28 09:12:56 浏览次数:

针对市民广泛关注的架空层问题,本报昨日邀请时尚公寓(小区网 论坛)案业主方代理律师李循为市民答疑。李循说,很多小区架空层在《物权法》颁布前已经将架空层卖了,但由于开发商侵权行为仍存在,因此业主现在仍有权起诉开发商,索回架空层。


南湖一小区业主说,小区业主为架空层的归属维权了好几年都没有结果。开发商的说法是小区架空层在2007年《物权法》生效前就已将架空层卖了,而《物权法》颁布前没有对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因此开发商拒绝归还架空层。李循说,若双方在购房合同中对架空层归属没有约定,业委会在开发商卖架空层后2年内主张过权利,开发商卖架空层的侵权行为一直延续到现在,就仍适用于《物权法》,业主现在仍有权起诉开发商。如果开发商卖架空层后两年内,业主没有主张过权利,视同为主动放弃,现在就不能状告开发商了。

沌口一小区业委会主任说,《物权法》中规定“业委会可以当被告不能当原告”,很担心业委会没有起诉开发商的资格。李循说,时尚公寓案中由于凑不齐全体业主签名和房产权属证明,业委会当了原告,因为业委会是为了全体业主利益起诉的,没有代表某一个业主,在架空层起诉中是可以当起诉方的。

昨日一早,汉阳区翰林苑小区的业主们给本报打来电话,说小区的情况与本报报道的时尚公寓“如出一辙”,之前苦于法律法规空白,一直没办法要回被开发商出售的架空层,现在有了依据,可以理直气壮地告开发商了。

翰林苑是个有900多户的小区,2009年起开发商就不断出售小区架空层。小区业委会主任李炳深说,由于最低每平方米只要1000元,包括小区业主在内很多人买,3年之内,13栋房子的架空层多数被开发商售出。

记者昨日在翰林苑看到,小区底层确实都已被封闭成房屋,由于比正常房屋矮,门窗都是特制的微缩版。这些房屋有的用来居住,有的做成了按摩店等小铺子。“这些原先都是低于2.2米的架空层,应该归我们小区全体业主所有,但是与时尚公寓一样,都被开发商卖了。”李炳深说。

翰林苑业委会从2010年起就多次向政府有关部门投诉,得到的回复是架空层权属问题可通过仲裁或司法等途径解决。业委会为此咨询了4名律师,律师们都表示架空层归属目前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打官司胜负难定,并且还存在着业委会是否有起诉资格、胜诉后执行难等诸多问题。

律师们都没有底,翰林苑业委会更不敢轻易上诉,起诉一事就被搁置了。昨日,翰林苑业委会委员看了本报报道后,发现小区情况与时尚公寓非常相似,连业委会具有起诉资格这样的操作问题都明晰了,非常具有可操作性,认为胜诉希望较大。

昨日,经本报牵线,翰林苑业委会与时尚公寓案业主方代理律师李循进行了商议,协商请李循“二度出山”代理业主索回架空层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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