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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法援范围扩大门槛降低 申请法援还可口头提出

来源: 时间:2013-07-02 10:21:25 浏览次数:

 东莞时间网讯 近日,《东莞市法律援助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新《办法》)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定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行。

  与旧《办法》相比,新《办法》删去10条,增加了16条。同时,按新《办法》的规定,我市提供法律援助的群体范围进一步扩大,援助种类也进一步增多,而法援机构在受理申请后,决定是否提供法律援助的审核时间由原来的7个工作日,缩短到当前的5个工作日,申请法援的难度降低。

  关键词1:法律援助范围

  扩大法律援助群体范围

  根据今年新颁布施行的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新《办法》进一步扩大应当给予法律援助的范围,将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强制医疗的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对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增列为应当给予法律援助的对象。

  关键词2:申请难易度

  申请法援证明材料与法援受理考虑时间均减少

  1、开具经济证明更方便

  在法律援助申请过程中,受援人需要提交相关证明及材料,其中就必须包括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

  新《办法》将原《办法》中的“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修改为“经济困难的证明”,这就意味着法援申请人在提交经济困难证明时,不用通过民政部门出具,而是按照《广东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规定》,由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即可。

  同时,新《办法》第十五条,明确了七类人员申请法律援助,无需提供经济困难证明的情形:由民政部门进行社会救济的;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已获得司法救助的;农村户籍务工人员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现役军人及其近亲属;因实施见义勇为行为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申请法律援助的,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依照国家和本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持有残疾人证且无固定生活来源的;国家及省规定的无需提供经济困难证明的其他情况。

  2、申请法援还可以口头提出

  在新《办法》第三章,进一步规范了法律援助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复查等环节和办理时限,申请法援更方便。比如,新《办法》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法律援助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以口头形式提出;以口头形式提出申请的,由市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有关机关工作人员代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同时,第十九条规定,“市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受理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提供法律援助,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关机关转交申请的,应当同时通知转交机关。”

  关键词3:新增援助种类

  符合法援条件者同时可申请司法鉴定援助

  新《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于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法律援助申请人同时申请司法鉴定援助的,经司法鉴定机构出具认为符合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和受理条件的意见的,市法律援助机构可以给予司法鉴定援助。

  据了解,我市这一做法在实际中已开展了三年。据了解,司法鉴定门类共包括法医临床、法医病理等12类,每宗鉴定花费至少上百元。

  关键词4:紧急或特殊情形

  可简化审核程序先行提供法援

  根据新《办法》新增的规定“申请事项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且因情况紧急、不及时处理有可能引发严重后果,或者涉及人数较多的案件,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市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决定先行提供法律援助。”

  而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条款也做了相应规定。“市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认为受援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法律援助条件,应当终止法律援助,并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办理,因先行提供法律援助而发生的费用由受援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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