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少有家长在孩子溺亡后,尽管悲痛欲绝,伤心难忍,但仍勇于自我批评,自己承担责任。“人没了,赔点钱给家长总是应该的。”一名溺亡儿童的家长曾这样跟记者说。
因此,有的溺亡儿童的父母在孩子遗体都不曾火化的情况下,就坚持将水库、湖泊、池塘、江河等原本并非游泳场所的管理方和当地政府告上法庭,索要巨额赔偿。而这些地方,有的早已明令禁止游泳。
记者翻阅这70名溺亡儿童的案例,去法院起诉的有20多起,更多的则是私下找村委会、管理方要求赔偿,父母、亲戚、老乡,团团包围,事情不解决不肯罢休。
迫于种种压力,有的村委会等单位愿意私下给予家长3万元到5万元,或者更高金额的赔偿;如今年5月望牛墩9岁男童谢兵伟的溺亡案例中,学校最终一次性给予人道主义补偿5万元。
而告上法庭的,法院判决的结果则多无法让家属满意。记者看到,不少溺亡案例,法院判家长承担80%、90%,甚至全部的责任,家长监护不当才造成孩子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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