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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解读 房租收入也征20%个税

来源: 时间:2013-07-06 09:47:53 浏览次数:

个人所得征缴个税,除了工资、薪酬、股息、红利、年终奖、稿酬、劳务报酬等须按规定缴个税外,还有哪些收入必须依法征缴个人所得税?不同收入所得,该如何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结合个人所得税征缴中出现的热点,纳税人理解模糊,容易引起混淆的问题,市地税局7月4日发布了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解读,对工作中收集到的相关疑问进行了归纳整理和解读。

房屋租金税率20%

对于个税征缴中,有关“财产租赁所得”这一块的税率,计征办法也是个税征缴中反映较为集中的一个热点疑问。

对此,市地税局明确,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这就是说,个人出租房屋获得的租金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税率计征。

另外,稿酬所得,规定在适用20%税率征税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在规定适用20%税率征税的基础上,实行加成征税办法。

4种情况主动申报

如今,兼职多份工作,在两家,或是多家单位拿工资、薪金的个人不在少数。如,南岸区的张律师,就担任了4家公司的法律顾问,每月会从这4家单位拿到相应的薪酬,他应该如何申报缴纳个税?

市地税局表示,这种情况,采取由支付单位源泉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两种方法。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所得并缴纳税款,具体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就是说,像张律师这样的纳税人,必须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税,可选择并固定在一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重庆晨报记者罗强

除了我们在工作中得到的报酬必须缴纳个税外,如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其它还应缴纳个税的收入包括: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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