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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外省车在莞超三月须缴养路费

来源: 时间:2013-07-17 11:49:18 浏览次数:

 东莞阳光网12月12日讯 昨日是养路费征收第一天,记者在我市最大的养路费征稽点——东城主山上三杞村养路费征稽所发现,车辆缴费并未出现高峰。市公路局表示,按有关规定,外省车辆如在东莞驻留超过三个月,必须在东莞缴纳养路费。 
  首日8000余辆车缴费

  昨日下午15时许,在东城主山上三杞养路费征稽所,记者发现,缴费大厅人来人往,每一个办事窗口前均有2至3人在办理缴费事务。19个办事窗口已全部开放,其中2-4号窗口为银行缴费窗口,5号窗口为存折缴费窗口,6-16号窗口为刷卡缴费窗口,17、18号窗口为新车登记、变更窗口,19号窗口为报停、事故处理窗口。据了解,这些办事窗口可随时根据排队状况进行调整,以提高办事效率。

  据介绍,截至昨日下午15时许,全市7个规费征稽点共有5000多辆车缴纳养路费,预计全天将达到8000余辆车左右,并没有出现缴费高峰。“从去年起,统缴期已经延长至4个月,人们现在已经习惯,就不那么急于来缴费了,预计缴费高峰将出现在明年3月份。”

  据了解,养路费征稽所白天上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为2:00-5:30,节假日不上班。

  新车先入户再缴费

  按照有关规定,所有新车须在规费征稽点先办理入户手续、二手车须办理过户手续后再缴纳养路费。市公路局规费征稽所有关负责人表示,车主来缴纳养路费时,须携带车辆行驶证或复印件,如果车主是首次去缴纳养路费,还须要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单位车辆出具《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及其复印件,私人车辆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市公路局规费征稽所有关负责人特别提醒,车主必须在《机动车行驶证》核发之日起10日内办理新车缴费入户手续,过期则按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在莞超三月须缴养路费

  市公路局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外省车如在东莞期限超过三个月,须在东莞缴纳养路费,“即使在车籍所在省份已经缴纳养路费,在东莞超过三个月,也应该按规定在东莞缴纳养路费。”

  市公路局表示,在东莞超过三个月的外省车辆大多是货车,数量虽没有具体统计,但估计在数万辆左右。

  我市公路部门还表示,如果外省车辆在其所在省份也没有缴纳养路费,一旦被路政部门发现,不但要缴纳养路费,同时还将按其应缴养路费一定比例征收滞纳金。

  法规链接

  《广东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第四章二十五条:进驻我省的省外车辆滞留10日以上的,必须持有关证件到滞留地公路规费征稽机构办理进驻登记手续。滞留3个自然月起,必须在我省缴纳养路费。不足3个自然月的,由车籍地征收。离开我省3日前必须到滞留地公路规费征稽机构办理缴费销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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