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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大展会可打“市府牌”展会面积须过万平方米

来源: 时间:2013-07-25 11:36:17 浏览次数:

其他展会未经报批不得以市政府名义宣传招商 
  东莞市12日发出公告,通报了关于市政府作为展会主办单位的情况。记者获悉,中国东莞国际电脑资讯产品博览会等9大展会今后继续由市政府名义主办或联合主办,其他未获批准的展会不得以市政府作为主办单位的名义进行宣传和招商。

  9展会无须每年申请

  据了解,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作为展会主办单位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市经贸局对原已获得市政府同意作为主办单位(或联合主办单位)的展会进行了备案登记。中国东莞国际电脑资讯产品博览会、中国(虎门)国际服装交易会、中国(长安)国际机械五金模具展览会、国际名家具(东莞)展览会、中国(大朗)国际毛织产品交易会、大京九农副产品食品(常平)交易会、泛珠三角农副产品(东莞)交易会、中国(樟木头)粤港台国际塑胶博览会、东莞国际啤酒节等9大展会获得市政府冠名资格,今后继续由市政府作为其主办单位或联合主办单位。

  据悉,这9大展会今后无须每年申请,但展会举办单位要依照《暂行办法》中相关要求及时将组展方案、工作总结等材料报送至市经贸局备案。其他没有按照《暂行办法》规定报批的展会,将不得以市政府作为主办单位的名义进行宣传和招商。

  申报展会面积须过万平米

  据记者了解,东莞每年举行各类展览展销会不下百个,每个展会都想获取市政府的支持,获得宣传和招商上的便利。为了规范这类行为,东莞市在今年8月底出台了《暂行办法》。按照该办法的规定,今后凡申请东莞市政府作为主办单位或联合主办单位的展会,必须具备相当条件,否则不能随便冠以市政府主办的头衔。

  据悉,该条件包括:具备一定的规模,展场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且参展企业在150家以上;具有一定层次、档次,有10家以上国内、国际知名企业或市重点企业参展;具有稳定的组展机构和组展人员,具体负责展会的筹展招商工作,组展人员不得少于10人;每届展会的宣传推广费用在5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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