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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重点展会每届最高补助50万

来源: 时间:2013-07-26 10:38:11 浏览次数:

东莞阳光网12月7日讯  展会每届最高补助50万元,物流企业在我市设立海关监管点或监管仓库最高补助100万元。记者从经贸局获悉,2007年第二批东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即将接受申报,申报时间为本月20日至2008年1月10日。 
  扶持范围较首批扩大

  记者获悉,今年第二批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的申报时间为2007年12月20日至2008年1月10日。未按规定申报时间和要求报送申报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据介绍,在2007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举办重要展会、引进外来重点展会、设立海关监管点或监管仓库、建设商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电子商务公共平台、举办非营利性商贸活动、举办商贸流通业人才培训或比赛评比活动,以及宣传推广商贸流通业形象的项目,经市经贸局事先认可后,均可申报资金。

  此前,市财政共拨付690.8万元资助首批专项,分别是“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国家级酒家酒店项目和社区商业示范社区项目。

  专项扶持资金“丰厚”

  据介绍,专项资金的使用按行业类型分为六个专项,分别为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服务业、会展业、物流业、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以及其他专项。如对原在我市举办或者在我市举办首届展会,展会规模达1万平方米以上、参展企业150家以上,经核定认可后,按照展会场地租金、布展费和宣传推广费等成本费用的30%补助给展会承办单位,同一展会每届最高补助额50万元。

  又如,对上年度营业总额1500万元以上、纳税总额100万元以上的,且在我市成功设立海关监管点或监管仓库的物流企业,按监管点或监管仓库建设、改造费用开支(不含土地购置费)中企业自有资金投入的15%给予补助,每个项目最高补助额100万元。

  另悉,其他类项目扶持资金最低的也有10万元。市财政从2006年起,连续5年每年安排3000万元以上,用于扶持全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补助和奖励三种方式发放。

  但扶持对象须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已办理税务登记,符合商贸流通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要求的企业,或服务于商贸流通业的本市行业协会和社会团体;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查处未满两年的,或有拖欠银行债务、欠税、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不得申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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