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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政府部门代表不得少于一半

来源: 时间:2013-11-22 13:56:04 浏览次数: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下简称“市社监委”)的运作有章可依了。近日,东莞市政府公布了《东莞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章程(试行)》(下简称“章程”)。章程规定,市社监委对全市的社保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和分析。

  非政府部门代表不得少于一半

  2005年7月,市社监委正式挂牌成立。市社监委成立后,并没有具体的章程来规定其如何运作。为确保市社监委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东莞市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广东省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章程(试行)》,结合东莞市实际,制定本章程。

  按照章程,市社监委将由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代表、工会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参保人员代表、行业专家代表、学术专家代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组成。

  市社监委每届任期为五年,市社监委委员实行委任制,连续担任委员最多不超过两届。其中的主任委员由分管社保工作的市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委员由分管市府秘书长和市社保局负责人担任。纪检监察、人力资源、财政、审计、地税、总工会等部门,也会委派负责人和用人单位代表、专家学者代表一同担任副主任委员一职。

  相关文件还规定,非政府部门代表不少于二分之一。其中,用人单位代表、参保人员代表、学术专家代表也可以通过自我推荐方式产生,企业和市民、专家可报名自荐。市社监委的组成人员名单和委员的变更应向社会公布。此举将使得社保基金的运作更为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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