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出现了有关 “东莞大朗两家抢生意 遭治安大队参与打砸抢”的配图报道,这些报道均源自一篇“南方法制网”的报道。大朗镇公安、宣传部门获悉相关情况后,立即派人深入现场调查了解,查清了事情的真相。基本情况如下:
2013年11月24日上午10时24分,群众叶某报称,有人在大朗镇佛子凹村松佛路某单车租赁店滋事。接报后,大朗公安分局迅速派员到现场处置。处警人员到达现场时,发现该店用于租赁的单车和办公台、凉棚等已被人推倒。经调查核实,某单车租赁店的经营者系卢某爽(女,46岁)。事因卢某爽与该店门口外空地从事单车租赁的老板叶某祥(男,47岁,大朗镇佛子凹村人)发生单车租赁场地纠纷,当日上午10时许,叶某祥等人将卢某爽经营的单车租赁店的单车和办公台、凉棚等物品推倒。
在处警人员调查取证过程中,卢某爽阻止相关证人配合警方调查,并企图抢走处警人员取证所用相机,后经 劝导平息。经调查,叶某祥对推倒卢某爽租赁店的单车和办公台、凉棚等物品的行为供认不讳。因该案所造成的损失不大,无人员受伤,且属于邻里间纠纷,警方依法多次试图组织双方进行协商调解,但卢某爽一直不予以配合。
2013年11月24日上午10时24分,群众叶某报称,有人在大朗镇佛子凹村松佛路某单车租赁店滋事。接报后,大朗公安分局迅速派员到现场处置。处警人员到达现场时,发现该店用于租赁的单车和办公台、凉棚等已被人推倒。经调查核实,某单车租赁店的经营者系卢某爽(女,46岁)。事因卢某爽与该店门口外空地从事单车租赁的老板叶某祥(男,47岁,大朗镇佛子凹村人)发生单车租赁场地纠纷,当日上午10时许,叶某祥等人将卢某爽经营的单车租赁店的单车和办公台、凉棚等物品推倒。
在处警人员调查取证过程中,卢某爽阻止相关证人配合警方调查,并企图抢走处警人员取证所用相机,后经 劝导平息。经调查,叶某祥对推倒卢某爽租赁店的单车和办公台、凉棚等物品的行为供认不讳。因该案所造成的损失不大,无人员受伤,且属于邻里间纠纷,警方依法多次试图组织双方进行协商调解,但卢某爽一直不予以配合。
经调查核实,处警人员不存在有参与打砸行为。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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