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07月04日讯 昨日,东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措施》,从今年10月1日起,在新发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一资质要求的公开招标项目中,将试行改革措施,对各个流程进行优化和加强监管,包括已经筹备多时的全过程网上电子招投标。
今年10月1日起,东莞市对采用无需评技术标的最低投标价法和抽签定标法项目(简称“非评标项目”)以及采用需评技术标的最低投标价法项目(简称“评标项目”),全部实行网上电子招投标。
据介绍,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负责为网上电子招投标活动提供平台和技术服务,根据行业监督部门发布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开发专用工具,制定和发布数据交换标准,保障平台的建设、运行、安全与稳定。
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各方参与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东莞市建设工程网上交易平台提供的模板和专用工具制作招投标相关文件,使用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数字证书加密锁参与招标投标活动。
据悉,网上电子招投标活动由招标人组织实施,并接受招标投标行业监督部门监督。招标人通过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等电子文件;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
信用分值排序前10%企业为A类企业
新措施将修订企业信用分值招投标差异化措施,在保证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突出择优;提高信用好、分值高企业入围机率,完善企业信用正向激励机制。
据悉,市住建局将根据信用分值的不同调整企业分类范围。扩大A、B类企业的选取范围,将信用分值排序前10%(含10%)的企业划为A类企业,信用分值排序10%—30%(含30%)的企业划为B类企业,其余企业划为C类企业。
此外,评标过程将实现“三公开”,进入评标的项目采用全过程模板化合格制评审,完成技术标评审环节后,对进入技术标评审环节的所有标书公开、技术标评审结果公开、评标专家(专家编码)公开,并在市交易中心网公示3天,接受社会监督。
严禁中标企业更换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
根据新措施,严禁中标企业更换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该负责人介绍,施工现场项目经理、质检员、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必须是投标人中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换。
因刑事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死亡、伤病等丧失履约能力或因辞职等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必须由中标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签署意见,按《实名制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报市住建局和项目所在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备案。擅自更换管理人员的,业主单位应将被更换的人员名单抄报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将依法处罚并取消其1年至2年内的投标资格。
此外,严禁中标企业挂靠、转包、违法分包,严厉打击资质出卖出借行为。中标企业必须由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部人员自行组织完成主体结构施工,不得违法分包。业主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业主单位认可。业主单位发现中标企业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的要依据合同约定及时禁止,并将违法行为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发现业主单位与中标企业串通,任其转包、违法分包的,市住建局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凡中标企业发生合同违约被清退出场、出卖资质、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市住建局将依法对违规违法的中标企业进行处罚并将其清出东莞市建筑市场处理
今年10月1日起,东莞市对采用无需评技术标的最低投标价法和抽签定标法项目(简称“非评标项目”)以及采用需评技术标的最低投标价法项目(简称“评标项目”),全部实行网上电子招投标。
据介绍,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负责为网上电子招投标活动提供平台和技术服务,根据行业监督部门发布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开发专用工具,制定和发布数据交换标准,保障平台的建设、运行、安全与稳定。
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各方参与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东莞市建设工程网上交易平台提供的模板和专用工具制作招投标相关文件,使用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数字证书加密锁参与招标投标活动。
据悉,网上电子招投标活动由招标人组织实施,并接受招标投标行业监督部门监督。招标人通过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等电子文件;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
信用分值排序前10%企业为A类企业
新措施将修订企业信用分值招投标差异化措施,在保证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突出择优;提高信用好、分值高企业入围机率,完善企业信用正向激励机制。
据悉,市住建局将根据信用分值的不同调整企业分类范围。扩大A、B类企业的选取范围,将信用分值排序前10%(含10%)的企业划为A类企业,信用分值排序10%—30%(含30%)的企业划为B类企业,其余企业划为C类企业。
此外,评标过程将实现“三公开”,进入评标的项目采用全过程模板化合格制评审,完成技术标评审环节后,对进入技术标评审环节的所有标书公开、技术标评审结果公开、评标专家(专家编码)公开,并在市交易中心网公示3天,接受社会监督。
严禁中标企业更换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
根据新措施,严禁中标企业更换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该负责人介绍,施工现场项目经理、质检员、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必须是投标人中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换。
因刑事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死亡、伤病等丧失履约能力或因辞职等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必须由中标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签署意见,按《实名制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报市住建局和项目所在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备案。擅自更换管理人员的,业主单位应将被更换的人员名单抄报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将依法处罚并取消其1年至2年内的投标资格。
此外,严禁中标企业挂靠、转包、违法分包,严厉打击资质出卖出借行为。中标企业必须由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部人员自行组织完成主体结构施工,不得违法分包。业主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业主单位认可。业主单位发现中标企业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的要依据合同约定及时禁止,并将违法行为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发现业主单位与中标企业串通,任其转包、违法分包的,市住建局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凡中标企业发生合同违约被清退出场、出卖资质、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市住建局将依法对违规违法的中标企业进行处罚并将其清出东莞市建筑市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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