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时间网讯 昨日,市委副书记、市长袁宝成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会议首先传达了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指出要从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推进廉洁建设的高度,深刻认识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战略意义。
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三旧”改造产业类项目操作办法》、举办“2013年东莞台湾名品博览会”,修订了《东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调整了2013年专利促进专项经费预算安排》等事项。
袁宝成强调,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依法行政工作显得日益重要,接下来要召开一次专门会议,全面贯彻落实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要重点强化行政首长的责任意识,依法依规处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问题,拿出有效预案,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持续健康推进。
会议透露,我市将出台《依法行政考核方案》,指出从今年起,市一级政府每年将对其下一级政府以及本级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的依法行政状况进行一次全面考评。
“三旧”改造产业项目 操作办法获通过
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三旧”改造产业类项目操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分7章、22条内容,整套办法呈现出了“一多两快两严”五个特点,即奖得多、批得快、回笼快、监管严、准入严。
袁宝成强调,办法的出台,向市场释放出了明确信号,即政府鼓励、支持“工改工”项目。他指出,“工改工”项目是转型升级效果的直接体现,接下来要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提速提质,推动我市“三旧”改造产业类项目建设。
申报:用地面积需15亩以上
据了解,《办法》明确了项目两项基本管理制度,即年度实施计划管理和产业准入目录管理,只有纳入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才能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产业准入目录是项目计划申报、受让人认定、经营单位认定的“关口”。《办法》提出,年度实施计划由各镇街申报,市“三旧”办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市政府审定和印发实施。申报的项目需属于产业准入目录范围内的项目,用地面积达到15亩及以上,且改造后容积率达到1.5及以上。
监管:分为事前、事后监管
《办法》制定了监管举措。监管措施包括事前监管和事后监管。除了对受让人(包括销售、二手交易、整体转让)设定了认定程序,保证其为产业准入目录内的产业从业单位外,事前监管要求各镇街政府按照规定,核查经营活动场所是否位于产业类项目改造范围内,使用单位和承租单位是规定的产业的从业单位;事后监管则包括每季度镇街实施工商登记清单核查和每半年市综合执法局实施项目抽查。
补助:标准总计划分四类
办法制定了财政补助的具体操作办法,对拆除补助、新建补助、引进企业奖励和不拆除改造补助等四个部分财政补助,列示了具体的补助标准、申请流程和申请材料,并编制相关表格和证明文件的模板。
拆除项目:最高补助80元/平方米
拆除补助是在旧厂房拆除或旧地块平整、取得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由补助对象向市财政局申请。市财政局按相关合同、协议或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用地面积实施以下补助:对原有厂房自行改造的,补助40元/平方米;以租赁形式取得开发权的,补助60元/平方米;以收购、回购、流转出让、划拨补办出让、完善征收手续后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补助80元/平方米。
新建项目:最高补助100元/平方米
新建补助是在新建项目竣工验收后,由补助对象向市财政局申请。补助标准:市财政局根据竣工验收备案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实施以下补助:(1)容积率为1.5-2.0(下限含本数,上限不含本数,下同)的,全部建筑面积补助60元/平方米;(2)容积率为2.0-3.0的,全部建筑面积补助80元/平方米;(3)容积率为3.0以上的,全部建筑面积补助100元/平方米。
引进企业:奖励两成税收留成部分
引进企业奖励是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集体经济组织合作改造及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改造建成的产业类项目引进企业后,自与引进企业签订相关物业租约或购买合同第二年起,每年提取该企业所得税市留成部分20%奖励给镇(街道)、集体经济组织,连续奖励3年。
不拆除改造项目:按照拆除补助
不拆除改造补助,是指在不改变主体框架结构的情况下,对旧厂房实施改建装修,改造为创意产业园或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的,经市有关部门认定,可参照拆除补助的标准享受财政补助。
市房管局长张俊阳:力争15个工作日完成商品房办证
会议审议“三旧”改造产业类项目操作办法时,市领导提出,要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提速提质建设我市“三旧”改造产业类项目。
参加会议的市房管局局长张俊阳现场承诺,接下来,我市商品房的办证将进一步提速提效。经过前段时间的清理之后,目前商品房办证已从原来的30个工作日降低到20个工作日,今后经过进一步压缩程序,从房管部门办事窗口受理到出证,将争取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2013台博会 9月12日举办
议审议了举办2013年东莞台湾名品博览会事宜,确定了今年9月12日至15日以市政府名义在东莞国际会展中心主办,由市台商协会牵头承办、市相关部门协助配合,并根据《东莞台湾名品博览会组织实施办法》,对我市参展台商企业给予50%的特装费补助。
修订“机动车 停放收费办法”
会议新修订的《东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经营主体工商登记问题、设置私家车停车场所合法性审查问题以及收费调整等问题。
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三旧”改造产业类项目操作办法》、举办“2013年东莞台湾名品博览会”,修订了《东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调整了2013年专利促进专项经费预算安排》等事项。
袁宝成强调,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依法行政工作显得日益重要,接下来要召开一次专门会议,全面贯彻落实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要重点强化行政首长的责任意识,依法依规处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问题,拿出有效预案,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持续健康推进。
会议透露,我市将出台《依法行政考核方案》,指出从今年起,市一级政府每年将对其下一级政府以及本级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的依法行政状况进行一次全面考评。
“三旧”改造产业项目 操作办法获通过
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三旧”改造产业类项目操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分7章、22条内容,整套办法呈现出了“一多两快两严”五个特点,即奖得多、批得快、回笼快、监管严、准入严。
袁宝成强调,办法的出台,向市场释放出了明确信号,即政府鼓励、支持“工改工”项目。他指出,“工改工”项目是转型升级效果的直接体现,接下来要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提速提质,推动我市“三旧”改造产业类项目建设。
申报:用地面积需15亩以上
据了解,《办法》明确了项目两项基本管理制度,即年度实施计划管理和产业准入目录管理,只有纳入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才能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产业准入目录是项目计划申报、受让人认定、经营单位认定的“关口”。《办法》提出,年度实施计划由各镇街申报,市“三旧”办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市政府审定和印发实施。申报的项目需属于产业准入目录范围内的项目,用地面积达到15亩及以上,且改造后容积率达到1.5及以上。
监管:分为事前、事后监管
《办法》制定了监管举措。监管措施包括事前监管和事后监管。除了对受让人(包括销售、二手交易、整体转让)设定了认定程序,保证其为产业准入目录内的产业从业单位外,事前监管要求各镇街政府按照规定,核查经营活动场所是否位于产业类项目改造范围内,使用单位和承租单位是规定的产业的从业单位;事后监管则包括每季度镇街实施工商登记清单核查和每半年市综合执法局实施项目抽查。
补助:标准总计划分四类
办法制定了财政补助的具体操作办法,对拆除补助、新建补助、引进企业奖励和不拆除改造补助等四个部分财政补助,列示了具体的补助标准、申请流程和申请材料,并编制相关表格和证明文件的模板。
拆除项目:最高补助80元/平方米
拆除补助是在旧厂房拆除或旧地块平整、取得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由补助对象向市财政局申请。市财政局按相关合同、协议或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用地面积实施以下补助:对原有厂房自行改造的,补助40元/平方米;以租赁形式取得开发权的,补助60元/平方米;以收购、回购、流转出让、划拨补办出让、完善征收手续后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补助80元/平方米。
新建项目:最高补助100元/平方米
新建补助是在新建项目竣工验收后,由补助对象向市财政局申请。补助标准:市财政局根据竣工验收备案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实施以下补助:(1)容积率为1.5-2.0(下限含本数,上限不含本数,下同)的,全部建筑面积补助60元/平方米;(2)容积率为2.0-3.0的,全部建筑面积补助80元/平方米;(3)容积率为3.0以上的,全部建筑面积补助100元/平方米。
引进企业:奖励两成税收留成部分
引进企业奖励是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集体经济组织合作改造及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改造建成的产业类项目引进企业后,自与引进企业签订相关物业租约或购买合同第二年起,每年提取该企业所得税市留成部分20%奖励给镇(街道)、集体经济组织,连续奖励3年。
不拆除改造项目:按照拆除补助
不拆除改造补助,是指在不改变主体框架结构的情况下,对旧厂房实施改建装修,改造为创意产业园或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的,经市有关部门认定,可参照拆除补助的标准享受财政补助。
市房管局长张俊阳:力争15个工作日完成商品房办证
会议审议“三旧”改造产业类项目操作办法时,市领导提出,要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提速提质建设我市“三旧”改造产业类项目。
参加会议的市房管局局长张俊阳现场承诺,接下来,我市商品房的办证将进一步提速提效。经过前段时间的清理之后,目前商品房办证已从原来的30个工作日降低到20个工作日,今后经过进一步压缩程序,从房管部门办事窗口受理到出证,将争取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2013台博会 9月12日举办
议审议了举办2013年东莞台湾名品博览会事宜,确定了今年9月12日至15日以市政府名义在东莞国际会展中心主办,由市台商协会牵头承办、市相关部门协助配合,并根据《东莞台湾名品博览会组织实施办法》,对我市参展台商企业给予50%的特装费补助。
修订“机动车 停放收费办法”
会议新修订的《东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经营主体工商登记问题、设置私家车停车场所合法性审查问题以及收费调整等问题。
新《办法》增加“跨时段前后不同收费标准的差异不应过大”的规定,并明确停车记录及发卡要求,要求增加对记录停放的机动车牌号、进入停车场时间及记录牌或刷卡交费的规定内容,加强机动车停放信息管理和规范具体的计费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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