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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签购房合同30日内须缴税 逾期按日收取滞纳金

来源: 时间:2013-07-17 11:31:39 浏览次数:

有房的市民要留意了。记者昨日从市财政局获悉,东莞市契税滞纳金制度前日正式执行,财政部门称由于前日(12月1日)是星期六,相关业务在今日起开始办理,逾期未办理相关契税手续的业主将被收取滞纳金。财政部门提醒新买房的市民应留意合同生效时间,在合同签订的30日内办理契税业务,否则将按日收取滞纳金。 
  90%以上契税已清缴

  11月30日是延迟执行契税滞纳金制度的最后一天,记者在东城财政分局看到不少市民排队清缴契税的市民。市民张先生办理完后松了口气,他说自己也不记得具体期限,幸亏急忙来办理搭上了“末班车”,“也挺快,十几分钟就搞好,再迟的话就要扣滞纳金了,我自己算了下,如果交可能就要四万多块钱呢。”

  据悉,有关部门发出《关于加强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的通告》,经媒体报道后,广大纳税人主动到财政部门办理契税纳税手续。截至2007年8月底,东莞市已清缴契税90%以上,到11月底已清缴契税97%,基本完成了契税清缴工作。对部分提交资料但未缴纳契税的纳税人,财政部门都已进行了通知。

  签购房合同30日内须缴税

  东城财政分局一名工作人员介绍说,他们已用电话通知业主前来缴纳契税,对于没有电话联系方式的业主,工作人员将名单发给各个楼盘。“从12月1日开始,我们按照市有关文件收取滞纳金。”据介绍,滞纳金最高可按总税款的千分之二收取,而且是按日征收。

  市财政局农业科副科长叶丽云说,市民在12月1日后新签购房合同时应注意生效时间,因为缴纳契税一定要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办理,如果超过期限将要加收滞纳金。“契税滞纳金计算的起始时间,不是2007年12月1日,而是从签订合同的第31天开始的,所以还没有缴纳契税的市民,请尽快去办理,避免加收更多的滞纳金。”财政部门提醒市民:依法纳税是每个纳税人应尽的义务,平时应多留意契税征收等相关政策和信息,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小贴士

  买房第31天计算滞纳金

  契税滞纳金的计算,首先要计算出应纳税额,即房产总价乘以适用税率:

  1997年10月1日起买卖商品房的,适用税率3%;1999年8月1日起,凡个人购买自用普通商品住房的,契税税率为1.5%.

  凡是发生滞纳税款所属期在2001年4月30日以前的,应按照规定,按日加收滞纳税款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税款所属期在2001年5月1日以后的,统一按照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签订购房合同后未缴纳契税的,从第31天起计算滞纳金。(见习记者 蒋乐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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