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 房 租 赁 合 同
甲方(出租方): 电 话:
乙方(承租方):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电 话:
一、租赁地点、面积及费用:
甲方将 厂房第 栋 层 平方米与宿舍第 栋第 层 间分租给乙方兴办工厂使用。
厂房租金每平方米 元/月,宿舍租金每间 元/月;电费为 元/度,基本电费为 元/KW,水费为 元/吨,(如国家上调水电费收费标准,本工业园的水电费收取标准亦将作相应调整),管理费为 元/月, 电梯使用费 元/月,垃圾清运费每月 元/月,厂长费为 元/月( 以上费用均不含税)。厂房 每 年为一个增幅期,增幅率为 %。合计每月租金人民币 元
二、租赁期限: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三、装修期与计租日: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装修免租期为 天,自 年 月 日开始计租。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时,乙方应交两个月租金给甲方作为保证金,即人民币 元(大写),并同时缴付首月租金人民币 元(大写),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合同期满后,经甲方验收房屋合格及结清一切费用后,甲方不计利息退还乙方所交的保证金。
五、付款期限:
乙方的房屋租金水、电费须于每月 日前一次性缴付给甲方,甲方收款时向乙方开具收款收据。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 KWA的电量供乙方生产使用,并负责水通到厂房总表,电接到厂房的配电房以及向乙方收取水电费用。
(二)在使用租赁房屋过程中,若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租赁房屋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损坏或故障等情形的,乙方应负责维修并及时通知甲方。
(三)乙方不得擅自占用公共区域,凡使用公用空间或公共区域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许可,并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
(四)乙方应按时逐月向甲方缴交房屋租金与水电费用,不得逾期缴交或一次性缴交多月房租。若逾期缴交,甲方则有权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每天加收滞纳金的额度为其应交金额的百分之四,如延迟到当月10日仍未缴清逾期费用,则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停电、停水及其它有效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单方承担。
(五)乙方负责自己租用区域内的治安、卫生、防火等工作,须根据生产需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对其所租房屋的主体结构进行改造。
(六) 若乙方合同到期,必须保证所租区域水、电使用正常,且水电安装与其它固定装修不能拆除,应完整无偿地交予甲方。乙方中途退约两个月保证金不退,并赔偿甲方一个月房租,反之.甲方退约也同等赔偿乙方。
七、违约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退还保证金,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一)乙方擅自将承租的厂房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改变其租赁厂房的主体结构或用途的。
1. (二)乙方拖欠甲方租金与水电费达壹个月以上的。
1. (三)乙方拖欠甲方的各项款项可能导致甲方的损失达壹千元以上的。
2. (四)乙方利用厂房、宿舍进行违法活动。
3. (五)乙方在使用租赁房屋过程中,因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其租赁房屋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故障或发生损坏与妨碍安全等情形时,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拒绝支付维修费用的。
(六)乙方拖欠其工厂工人工资达两个月以上的。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本合同双方无法继续履行时,则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九、合同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续租,需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经甲方同意后另行签定续租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十、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可另行签定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各方签章之日起有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