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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5月16日起,开发商要想卖楼必须先到物价局备案每套房屋的价格,实行“一套房一标价”才可以拿到预售许可证或售备案证书,并应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以及价格,“打折”措施也必须在现场明示。前日,东莞市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及市房产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实行备案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指出,即日起东莞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将实行申报备案制度。
《通知》规定,从5月16日起,东莞市的楼盘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前,必须到物价局履行价格备案手续,填写并提交《东莞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只要开发企业申报资料齐全、格式符合要求的,东莞市物价局在5个工作日内就可以办结备案手续,并出具备案回执。开发企业凭市物价局备案回执,在备案后10个工作日内到东莞市住建局办理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
今年1月1日后已领取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的商品住房项目,应在2011年6月1日前将尚未售出的剩余商品住房,向市物价局申报价格备案。在2011年1月1日前已办理销售手续且仍在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虽然不用再去物价局备案,但是根据《规定》还是必须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在销售现场明码标价、一套一标公示价格。
此外,《通知》中也列出了7项开发企业不得有的价格行为。东莞市物价局等部门将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对商品房开发、经营过程中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企业,将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整改。对于情节严重和拒不整改的企业,东莞市住建、房管部门将采取收回预售许可证、停止网上销售系统处理。
《通知》中,虽然没有提到“罚款”,但是据东莞市房地产调控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人员介绍,如果检查中发现开发企业未实行“一套一标”,将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规定,将处以每套5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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