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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后市区生活用水每立方涨两毛

来源: 时间:2013-12-09 15:20:21 浏览次数:

 根据东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大市区自来水价格的通知》(东价〔2012〕58号),东莞市大市区(即莞城、东城、南城、万江)的自来水价格分两步调整,第一步从2012年6月15日起实施,第二步从2013年12月15日起实施。15日起,市区居民生活用水将调至1.58元每立方米,上涨近2毛。

  针对12月15日前后的水费该如何计算、水价第二步调整如何执行等一系列市民最为关心的问题,记者走访了东莞市东江自来水有限公司。

  15日后市区生活用水每立方涨两毛

  15日起,市区居民生活用水将调至1.58元每立方米,上涨近2毛。东莞市东江自来水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确保用水客户的利益,使新旧水价合理过渡,大市区的市民可根据抄表时间来判断计算标准。具体计算方式为:2013年12月15日前抄表的水费,统一按照调整前的第一步水价标准收费。12月15日后第一次抄表的用水量,仍然按照调整前的第一步水价标准收费;自第二次抄表起,所抄的用水量则按第二步水价标准收费。

  其中属于每个月抄表的,12月15日后第一次抄表的水量按第一步水价标准收费,而2014年1月抄表的水量按第二步水价标准收费;

  属于逢双月抄表的,12月15日后第一次抄表的水量按第一步水价标准收费,而2014年2月抄表的水量按第二步水价标准收费;

  属于逢单月抄表的,2014年1月抄表的水量按第一步水价标准收费,2014年3月抄表的水量按第二步水价标准收费。

  阶梯式水价计算方式不变

  本次水价调整不改变原来的阶梯式水价计算方式,仍为第一级水量按基本水价计收水费,第二级水量按基本水价的1.5倍计收水费,第三级水量按基本水价的2倍计收水费。

  水价上调后,持有我市镇(街)人民政府或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的五保户、低保对象继续享有水价优惠。符合条件的五保户、低保对象,每户每月用水量在21立方米以下(含21立方米)的,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50%计收,超额部分按规定水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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